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纠纷案
来源:章柏杨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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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xxx有限责任公司诉xxx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一案,我方接受原告方 委托代为其参加了一审及二审诉讼活动,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方接受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为由提出诉请,代理律师认为: 1、 被 告在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已指定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后更改为原告并未经业主同意,故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 2、 原 告并未取得物业管理相应资格,按照我国现阶段的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取得相应资质方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故原告诉请亦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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