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柏杨律师亲办案例
物业管理费引发的纠纷案
来源:章柏杨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7
浏览量:848
原告xxx有限责任公司诉xxx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一案,我方接受原告方 委托代为其参加了一审及二审诉讼活动,在该案的办理过程中,原告以被告方接受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却未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为由提出诉请,代理律师认为: 1、 被 告在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时已指定了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后更改为原告并未经业主同意,故原告的主张于法无据; 2、 原 告并未取得物业管理相应资格,按照我国现阶段的制度,物业管理企业只有取得相应资质方可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故原告诉请亦不能支持。
以上内容由章柏杨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章柏杨律师咨询。
章柏杨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143好评数8
  • 办案经验丰富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叉口新城国际广场C座11层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章柏杨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170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安徽-合肥
  •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叉口新城国际广场C座11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