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柏杨律师亲办案例
离婚隐瞒财产案
来源:章柏杨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10
浏览量:783
甲男与乙女于2011年10月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作出如下约定:“夫妻双方共有的位于XX路房屋归女方所有;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无共同债务,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离婚后由各自享有和承担;双方对财产分割再无其他争议。”。离婚后半年,乙女发现甲男名下还有两套房屋,且该两套房屋均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故要求将该两套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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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新区南二环与潜山路交叉口新城国际广场C座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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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章柏杨
  • 执业律所: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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