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来源:章柏杨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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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日合肥×××有限公司的司机赵××,在周末非工作时间,未经单位的领导同意,私自开车出去找自己的老乡喝酒,事后有酒后驾车回单位。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北京现代途胜车相撞,造成对方司机身体受到伤害,产生人身损害赔偿 7000 元,途胜车被严重的损害,产生修车费用 30000 多元。由于事故的当时司机赵××是醉酒驾车,依据法律的规定不属于保险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合肥×××有限公司做为车主在履行完赔偿事宜后,聘请律师将司机赵××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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